日期:2015-12-2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小区主体已完工,各种管道还在铺设。喻雯 摄
2007年与开发商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协议中规定的交房时間是2008年12月31日。到了签订买卖合同时,交房时間又变成了2011年9月30日。开发商连续两次延期交房让長安欣苑小区的100多名业主很無奈。
拖了四年没交房
3日上午,业主徐女士向记者介绍了她买房的经历。早在2007年9月份,她在二环东路附近的長安欣苑小区通过前期内部认购的形式,在8号楼买了一套131平米的房子。前期交了25万元的认购金。当时双方签订了《長安欣苑商品住宅内部认购协议》,协议中明确要求“本内部销售住宅于2008年5月31日前开盘并签订正式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办理预售手续。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二的赔偿金”。
“我们等到2008年5月31日,楼盘还没有动工。”徐女士说,在这期間,他们也找过开发商,要求按照协议中规定“万分之二”的违约责任赔偿,但是开发商一直没有给出相关说法。
就这样,他们一直等到2009年7月份,开发商才与他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者看到,房子交付时間的要求是2011年9月30日。如果开发商到期不交房,將按照购房者已交房款万分之一的比例來交纳违约金。
“现在已经超出了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业主代表刘先生说,这样一來,认购协议中的违约责任,开发商也没有承担。加上再一次违约,开发商该如何赔偿?
像这样的业主不只徐女士和刘先生两个人。1号楼和8号楼的100多名业主都有同样的遭遇。
业主代表张先生向记者展示了“1号楼、8号楼业主维权公告书”。公告书中明确了他们的诉求。张先生说,开发商對第一批业主,协议改签合同时,违反约定,未支付违约金,如今已再次對这些业主违约,应当于第一次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向这些业主支付违约赔偿金。这样算起來,。
“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为房屋销售總金额的万分之一。”业主代表林女士说,按照现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现在小区的外围墙还没建起來,何时才能入住,真是个大问题。”现场看房的一名业主说。
开发商:11月底前交房
對于业主提出的疑问,小区的开发商山东長安建设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李姓负责人做出了相关解释。说起小区两次延期交房及之前的认购协议时,该负责人以“他刚调來公司不久,對之前的问题不了解,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为由,简单做出回应。
李姓负责人就延期原因重点做出了解释。“小区的主体已经完工。之所以会延期交房,主要问题是阴雨天气造成的。”该负责人说,从8月份至今,济南阴雨天气较多,这就极大影响了土地的硬化。在施工方面,由于管道等施工按要求要由专业队伍來进行,因此在协调队伍施工时也存在一定问题。
“我们现在重点做好各种管道的铺设,紧接着就把土回填压实,做好地面硬化。”该负责人说,他们争取在11月10日前后把相关资料上报质检站,尽快完成验收。在交房时間上,该负责人承诺:11月30日之前保证交房。
在违约金的支付上,该负责人说,按照合同规定的房屋销售總金额的万分之一來支付。
购房合同不要轻易更改
對于业主的维权行为,齐鲁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瑞福表示,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与购房者签订内部认购协议,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間交房,卖方在单方面解除协议时,开发商应该按照购房者已交房款两倍的标准进行退还。
根据長安欣苑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情况來看,2009年7月份,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覆盖了之前的认购协议。这样一來,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之前的相关约定也就不好继续追究。双方应该按照新的合同约定來执行。
“认购协议中對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在办理预售手续上,开发商每逾期一天,开发商要向购房者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而合同中约定的是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陈瑞福指出,两个合同對交房的时間约定也差别很大。开发商如果在前期认购协议中有明显的违约行为时,购房者不要轻易再签新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