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8(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一男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驶入对向车道撞上停靠在路边的车辆,最终酿成自己受伤、赔钱、获刑的苦果。7月24日,米易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5月16日凌晨,米易县得石镇的陈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从米易县丙谷镇丙谷街沿省道214线向丙谷镇雷窝村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丙谷镇工商所附近时,驶入对向车道,与谢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重型货车相撞,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陈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超标。事后,陈某赔偿了谢某800元损失。
米易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王锡怀 记者 谢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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