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9(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加快发展服务产业破解养老难题
□段林毅
湖南已经进入老龄社会,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对于有效破解养老难题,调结构、扩内需、增就业意义重大。
湖南是老龄大省,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1079万人,占总人口的16.13%。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已成为全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调结构、扩内需、增就业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于有效破解全省养老难题、拓展消费需求,意义重大。
要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作用。湖南现有城市“三无”对象10.47万人、农村五保对象51.4万人、优抚老人32.09万人以及城乡低保老人90.65万人,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基本养老服务需要由政府托底保障。为此,要大力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完善各项涉老保障救助政策,保障困难老人基本生活、医疗问题,救助水平力争达到当地一般平均生活水平。要完善基本服务,加快建立基本养老补贴制度、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标准,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开发,完善为老养老服务,保障基本需求。要加快机构建设,争取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预算,省市县集中50%以上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事业,为困难、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
坚持居家养老为主发展模式。完善养老配套设施,充分发挥基层老龄协会作用,鼓励开展老年宜居城市、社区创建活动,在城乡社区普遍建成文体娱乐、医疗卫生、衣食餐饮等必要设施。要完善养老服务内容,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家政、物业等机构,大力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照料服务,开发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多样化产品,提供个性化服务。要完善养老信息平台,完善电子呼叫网络,实现养老服务需求与资源无缝对接,及时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力争到2020年,覆盖到90%的城镇社区和60%的农村社区。
加快发展医养融合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是养老服务的重要服务内容,我省医疗资源丰富,已初步具备医养融合发展条件。强化医养机构合作,鼓励条件具备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或派驻医护队伍,纳入医疗卫生体系,鼓励职工医院、康复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促进双方资源共享、利益共赢。完善医疗资源配置,推进医疗资源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健全医疗保险机制,依法依规将养老医疗机构、养老康复、辅具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丰富医养融合养老路径。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业作为新兴产业,必须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完善政府购买制度,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原则,将所有社会老人纳入服务范围,由传统“补砖头”向“补床头”转变,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建设、运营、培训补贴。要完善土地供应政策,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优先审批、优先保障,对公办机构、非营利性机构,可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划拨,保障设施建设用地需求。要完善信贷优惠政策,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金融政策,引导信贷、保险和社会资金向养老事业集结,并在贷款利率、期限和担保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要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转。
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省养老人才严重匮乏,全省从业人员仅12%为大中专以上文化,80%年龄在45岁以上,社会地位低、劳动强度大、福利待遇差,发展养老服务必须培育储备专业性人才。做到四个“强化”:强化教育培训,培育养老专门人才,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强化就业支持,加强社会公益岗位开发,依法落实和提高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稳定事业发展人才队伍;强化行业监管,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依法监管养老行业市场,防止养老变“啃老”,维护老年人正当合法权益。要强化志愿服务,建立完善基层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志愿组织,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专院校定期开展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和服务储蓄制度,营造浓厚社会爱老敬老为老氛围。
(作者系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