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1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核心提示:丽泽园13号一橄榄油销售处的店门上打出“世界公认最健康的食用油”字样广告,最后被丽君工商所责令其立即拆除。
本报讯(记者梁剑 通讯员古月 实习生王溪)《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在广告用语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可在丽泽园13号一橄榄油销售处的店门上却打出“世界公认最健康的食用油”字样广告,最后,丽君工商所责令其立即拆除。
7月29日,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来到该销售处门口,其门店上方,醒目地打着“世界公认最健康的食用油”字样广告。店内左右墙壁上的广告更加夸张:“最健康的食用油”、“唯一可被人体完全吸收的植物果油”等等。
对于执法人员的调查,该店的老板和服务员均表示,不知道这类词语不能用于广告当中。
执法人员说,这些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关于广告用语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利用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
因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拆除,并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丽君工商所相关负责人说,《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形,即:使用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者将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