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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港闸一户村民非法占有13亩耕地十多年

日期:2016-1-16(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南通港闸一户村民非法占有13亩耕地10多年如皋新闻讯 南通港闸区永兴街道芦泾港村17组组长曹凤岗反应称,该组一户村民非法占有13亩耕地10多年,每年只上缴1000元的土地租金费。对此,村民觉得十分不合理,要求收回这块原本属于村集体的耕地。

  上午10点,来到现场看到,在13亩的耕地上挖有两个占地约5亩的鱼塘,其中一个已经废弃,周边还搭建了每间约10平米的50间出租屋,每淮北癫痫病医院哪家最好治疗癫痫病用哪些方法好房屋门上都安了编号,并且装上了独立的电表和电视接收器,俨然成了一处外来人口集中租住区。一名正在旁边洗衣服的租住户赵女士告知:“(这边有多少户居民?)20多户,去年全部都租完了,(一个月交多少钱?)180。(这边用来出租多少年了?)我就住了6年了,以前也有人住。”

  如此算来,50间出租房,光是租金,一年就有10多万元,这样的收益与1000元的租金显然出入过大。曹凤岗告诉,50间房屋的租赁户与村里的租赁合同其实早在2002年就到期了,依照永兴街道去年年底所定的《农业用处耕地租金标准》计算,13亩耕地需缴纳租金14300元。

  “他只肯交1000元一年,老百姓说物价增加了,租金能不能加一点,这个事情一直拖到现在。”

  那么到底是谁仅凭1000元就霸占了13亩地呢?很快,便见到了这位租赁户——钱德胜,他向展示了他认为的合法依据,一张1972年签的租赁合同。注意到,该合同是10年续签一次,而合同上的最后一次续签的时间是2002年。

  “合同现在是到期,但是我钱一直是按时交的,交的是1000块钱一年。没有盖章,只要几个生产队的队长、队委签字的。最后有附款写的合同到期,我愿意承包优先承包,内容不变。”

  即便这份1972年的租赁合同上的确许诺“内容不变”,但是村里早在12年前,就已谢绝与其续签,该份合同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如今村里也就有权收回这块耕地。可为何村里还迟迟不采取相干措施呢?采访了解到,这和钱德胜提出的要求有关,他认为:这块耕地一旦被收回或转租,村里就必须给予他50间出租房的拆迁补偿。钱德胜说:“我不是不愿意签订合同,但是要加钱谁要租谁去租,我的这些房子都是有手续的,拆多少你要赔偿我多少。”

  但是,在耕地红线内搭建房屋合法吗?拆迁补偿有何根据?电话咨询了港闸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丁小明,他告诉:“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时候,全国面上都把原有历史上存在但是没批过的建筑,都变成了建设用地,他的两排房子都属于这范围。(这个拆除需要赔钱吗?)现在面上拆除都要赔钱,他属于历史上形成的建筑物,不能完全算他违章。”

  既然如此,房屋拆除补偿成了收回这块耕地无法躲避的问题。就此,芦泾港村村委会主任侯德明表示,这需要街道拆迁部门丈量并评估后,才能够最终实施:“这些房子目前不好弄,我们再和上级领导商量。建筑太多,要拆除也必须动用很多人力物力。”

  芦泾港村这一被个人“霸占”多年的集体资产到底何时、以何种方式“完璧归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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