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浙江一男子伙同妻子情人卖淫 生意好时情人上阵 2009-03-31 08:08深圳新闻网【字号:大中小】
深圳新闻网讯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的33岁男子宋某伙同妻子谢某、情人杨某组织控制多名女孩卖淫,为了获取不法暴利,不仅给卖淫女制定每天八到十次的工作任务,还在月经期間逼迫卖淫女继续“工作”。生意红火的时候,宋某的情人杨某还亲自上阵。3月25日,宋某、谢某、杨某被缙云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2006月3月至2008年8月,宋某伙同妻子谢某、情人杨某將多名女孩骗至缙云“打工”,其实是控制女孩卖淫。为了获取不法暴利,宋某、谢某和杨某在卖淫女月经期間逼迫她继续卖淫。为了多招揽嫖客,宋某三人给卖淫制定每天八到十次的工作任务,宋某三人因此生意红火,财源滚滚。生意红火的时候,宋某的情人杨某觉得有钱不赚太亏了,还亲自卖淫。短短两年时間就获得不法利益上百万。
2006年3月,宋某在缙云电力路开了一家名为舒心的美容店进行组织卖淫活动。当时宋某共有四名卖淫女,随着生意不断兴隆,宋某又陆续在缙云和武義开了四家美容店从事卖淫活动,宋某的妻子谢某和情人杨某则负责这些美容店面的看管、收取卖淫款、给卖淫女购买避孕药物等形式协助卖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