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3(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两高及公安部嚴打传销:超30人参与领导者追刑责
记者昨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据悉,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各地公安司法机关嚴格依照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嚴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加大對传销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解决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按照《意见》,以推销商品、對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對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处理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嚴重”的认定,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罪名适用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