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1(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警钟长鸣:宝鸡52名司机被终生禁驾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没有停车救人,反而是选择肇事逃逸,对于这类司机的违法行为宝鸡依法作出严厉制裁。8月7日,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了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这2年半时间内,宝鸡52名终生禁驾的人员名单,该举措在全省尚属首次。
3人最为恶劣 酒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据了解,2013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宝鸡市共吊销机动车驾驶证431人,其中吊销2年231人,5年147人,10年1人,终生禁驾52案52人,这52名驾驶人都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具有逃逸、酒后情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驾驶人。
这52起案件中,2013年发生17起,2014年发生16起,2015年上半年就增长至19起,涉案呈上升态势,特别是2015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增加210%。“因此,公布该名单,是希望发挥警示、教育、监督作用。”宝鸡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宋继伟表示。
禁驾条件:
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身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 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决不能仅断章取义的按照第101条第2款的规定对所有逃逸者进行终身禁驾。
两种犯罪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对这52人进行分析后发现。从案件性质和情节看:肇事者法制观念淡薄,守法意识差,52起交通事故后果严重,情节恶劣,都是致人死亡事故,且具有逃逸、酒后情节,其中29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不履行法定义务,保护现场、及时报警,而是驾车逃逸,主观故意逃避法律责任,占案件的55.70%,26起肇事者明知酒后驾车违法,报有侥幸心理,放纵自己的行为,发生亡人事故占案件的50%。
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 遇到这些人驾车您可举报他
据了解,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首次通过媒体公开终生禁驾司机名单,这在全省范围内,宝鸡也是第一家。宋继伟强调,通过智能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对这些终生禁驾人员是否驾车,进行定点、定时、定人检查,一旦发现他们驾车将从严查处。
此外,宝鸡将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最大限度的将警力、警车、执法设备等投入到路面,通过设卡检查、流动巡查、电子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酒后驾车、超速、超员、强超抢會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挑战法律权威,蔑视法律尊严、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一旦发现这些人员驾车,可拨打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电话:0917-8806122,880600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