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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试点购车限期交付合同

日期:2015-12-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当前,轿车市场普遍存在“车辆合格证质押”现象,为解决此类问题,近日,武汉市工商局武昌分局开始试点汽车示范合同文本,该合同明确了合格证交付消费者的具体日期,有力地保护了购车者的利益。

据了解,当前消费者和车商签订的大多是由卖方制订的格式条款合同,此类合同不规范,导致不少汽车消费纠纷难以调处,车辆合格证拖欠现象嚴重。在经过長期的酝酿后,武汉市工商部门出台了《汽车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该示范文本中,有专门的约定条款:出卖人需三日内將标的物产品合格证交付给买受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十五日内交付。不按期交割相关手续的,每日按购车總款的万分之三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据悉,该合同示范文本在试点成功后,將在武汉市内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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